各区工商分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教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委、水务局、农委、商务委、旅游委、文化委、卫计委、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园林绿化局、国税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和《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物局、市网信办、市国税局、北京海关、北京检验检疫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局、北京市总工会联合签署了《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 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