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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你的个人征信权益受到影响吗?该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6-12  来源:新浪财经

  征信权益保护政策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合理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些政策统称为“征信权益保护政策”。


  政策文件


01


  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02


  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03


  2020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04


  202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政策覆盖范围


01


  人群类型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上统称“四类人群”。


02


  行业类型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


03


  企业类型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所需证明材料


01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


  医院或疾控部门出具的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


02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


  隔离观察地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信息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隔离告知书、集中隔离公告、交通管制公告、信息主体的交通往来凭证等)。


03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04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或企业法人真实性承诺等。


  办理程序


  目前,省内接入征信系统的放贷机构已全部出台了征信权益保护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各机构的具体政策、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可联系各机构客服人员进行咨询。


  征信权益保护知识小问答


Q:


  受疫情影响逾期记录的时间区间怎么确定?


A:


  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的逾期记录是指从确诊到住院治疗结束(含愈后隔离)期间发生的逾期记录;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的逾期记录是指当事人隔离观察期间发生的逾期记录;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逾期记录是指因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工作人员个人行动受到一定限制期间发生的逾期记录。


Q:


  在疫情期间出现未能及时还款的情况怎么办?


A:



  如果您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您可以直接联系您的放贷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放贷机构认定后将不向征信中心报送您的逾期还款记录,已报送的可以予以调整。


  如果您属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您可以与放贷机构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与其协商新的还款安排,请其按照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Q:


  若您已被放贷机构认定为“四类人群”,或已经在按与放贷机构达成的调整后的还款安排还款,但还是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发现了疫情期间的逾期记录,怎么办?


A:

  您可以向放贷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放贷机构受理或收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转来的异议申请后,会进行核查。若属于疫情期间逾期记录的错误报送,放贷机构会在异议处理系统里注明“四类人群”的异议标识并上报征信中心,征信中心见到此类标识,会加快异议处理进度,尽快予以更正,切实维护您的征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