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郑州金龙瑞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MA3X9M4W9C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4〕第1008-0617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12日11时9分,马**驾驶豫A1638X号车行驶至大兴区榆垡镇106国道南十路东侧时因超载被交警引导至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因驾驶员无法提供车辆和人员证件,无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通知当事人人带齐证件到大兴区交通局接受调查,2024年11月21日受当事人委托的马**在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接受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且七日内无法办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装载货物“石粉”69吨,由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运送至北京市大兴区青年路搅拌站送货。本次运输货送到后收取运费1500元,尚未收取。当事人尚未获得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2-2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