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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金鼎欧森散热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01YKW4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于仕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环保监罚字〔2024〕第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劳保厂旧货市场院内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台正在使用的,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FD30,出厂编号为313030605403,额定功率为39KW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机身未粘贴环保编码。我局现场告知该单位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京环发〔2023〕15号)中“二、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三)不予处罚的情形”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京环发〔2022〕21号)中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09的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的将不予处罚。2024年10月22日,经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该机械仍未完成信息编码登记。
处罚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22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7855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7855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