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兴运龙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AQ4Y77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4〕第1014-0599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显示:北京兴运龙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116室,该单位名下京ANM011号车于2023年7月11日因超限运输行为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予以行政处罚。经核实,该单位所有的货运车辆数为8辆,其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已达到货运车辆总数的13%,该单位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认定北京兴运龙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 停业整顿5天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1-2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