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正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674271691P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京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4〕第1014-0448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显示:北京正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振亚庄村委会西100米,该单位名下京AMZ905号车于2023年9月4日因超限运输行为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予以行政处罚,京AJF973号车于2023年5月29日因超限运输行为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予以行政处罚,京AMP511号车因超限运输行为于2023年10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予以行政处罚,京ALD720号车因超限运输行为于2023年9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予以行政处罚,京ALH253号车因超限运输行为于2023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予以行政处罚。经核实,该单位所有的货运车辆数为20辆,其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已达到货运车辆总数的25%,该单位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 停业整顿15天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1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