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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城建开发建筑工程二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102846170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鲍云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林校路街道罚字[2024]3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30日7时29分,在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西辅路与黄村东大街交口向南100米,北京市大兴区城建开发建筑工程二公司司机***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的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记录运输建筑处置情况。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1-21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7382163777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7382163777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