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诚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3398396650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宝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4〕第1014-0618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22日09时44分,两名执法人员于北京市大兴区海鑫北路9号8幢(吉利汽车北京京诚跃店)对北京京诚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入户示证检查。经现场对该公司通过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行业管理情况进行核查,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53398396650,并已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备案登记,备案号为:110115100205,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汽车维修),备案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该公司自备案之日起至今,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该公司在2024年11月2日13时57分为京GXD517号车签发了更换前氧传感器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将维修档案上传至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行业管理平台,现场勘验中发现,该公司无京GXD517号车的实际进厂记录,维修档案和结算清单,无法提供对京GXD517号车进厂维修的证明。该公司在未对京GXD517号车进行维修、车辆未进厂的情况下为车辆签发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另查,此次京GXD517号车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该公司未收取费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98A01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7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22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