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5799813773X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钱玉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4]第68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至16时30分,对由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的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1#人才公寓等6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3#楼北侧钢筋加工区电焊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条的规定; 2.3#楼北侧钢筋加工区动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条第6款规定; 3.3#楼易燃危险品(油漆)露天存放,未专库存放,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规定; 4.4#楼三层东侧一个开关箱无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 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55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9-06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