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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北大凯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7MA09L8RT0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家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4〕第1014-0459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6日14时24分,驾驶员王*驾驶馆陶县宏昆运输有限公司所 有的冀D9L9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河北大凯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D10K1挂 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G106辅路(大兴区十里堡公路交 通检查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 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 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已装载货物,渣土,70吨左右,收取运费 1200元。由北京市大兴区西三路至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本次运输中 车厢部分未苫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扬撒。现场已整改完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200
罚款金额(万元) 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9-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