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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7BJT4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旧宫镇罚字【2024】1008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2024年9月5日09时50分,由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负责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12号院2号楼13-2门地上一层美发工作室门前卫生责任区内存在卫生环境脏乱现象,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经查,2024年9月5日09时50分,由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负责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12号院2号楼13-2门地上一层美发工作室门前卫生责任区内存在卫生环境脏乱现象,现场已拍照取证。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已改正了违法行为,现场将门前清理干净。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6
处罚有效期 2024-09-2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6040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6040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