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7BJT44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旧宫镇罚字【2024】1008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4年9月5日09时50分,由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负责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12号院2号楼13-2门地上一层美发工作室门前卫生责任区内存在卫生环境脏乱现象,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4年9月5日09时50分,由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负责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12号院2号楼13-2门地上一层美发工作室门前卫生责任区内存在卫生环境脏乱现象,现场已拍照取证。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峰峰美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已改正了违法行为,现场将门前清理干净。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6 |
处罚有效期 | 2024-09-21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6040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6040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