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枣强客运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17415255252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翟延彬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4〕第1014-0448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09月03日11时56分,驾驶员陈**驾驶冀T188 29号白色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大兴区榆垡桥,两名执法人员出 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枣强客运分公司委派驾 驶员陈**驾驶冀T18829号车由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客运站载46名乘客前往北 京市丰台区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本次运营是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枣强客运分公司开展的省际班车客运业务。票价金额为每人80元。上述客运 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车 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 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枣强至北京。途径 路线:枣清公路、清凉店、G106、衡德高速、大广高速;备用路线:(枣清 公路、清凉店、S391、武邑、河间、任丘、霸州、固安),中途停靠地客运 站点:无。本次运营该车实际路线为枣强至北京。途径榆垡桥下送人。综上, 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枣强客运分公司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6A01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5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9-1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