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延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700359364X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鲍建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卫水罚[2024]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北京延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9-06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344395501X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344395501X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