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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温泉镇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提出构建信用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

发布时间 :2021-01-06  来源: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机关科室、社区(村)、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温泉镇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海淀区温泉镇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生产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4号)要求,为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为加快实施“两新两高”战略,谱写区域创新和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保障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为根本遵循,聚焦服务保障“科技强镇、资本立镇”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三、组织机构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全镇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提出决策意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定期调度,并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开展指导评估、交流学习、申报创建等。结合城市安全发展重点任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任务的推进落实。

  (一)发展规划工作组。主要责任单位为规划科,其他责任单位为安全生产办、综治办、公共卫生科、水务站、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完善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内容,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和评估等。

  (二)消防安全工作组。主要责任单位为安全生产办,其他责任单位为镇防火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推进全区城市安全发展任务中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三)交通安全工作组。主要责任单位为综治办,其他责任单位为交通支队。负责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配合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推进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中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体化改造,以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车辆运行日常安全监管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四)城市运行安全工作组。主要责任单位为综治办,其他责任单位为规划科、农林中心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推进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中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运行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五)应急管理安全工作组。主要责任单位为安全生产办,其他责任单位为区应急委和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推进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做好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源头治理,科学编制规划

  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海淀分区规划,严密细致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排水防涝、防洪、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道路交通、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

  责任单位:规划科、综治办、安全生产办、水务站、消防支队、公共卫生科等,各村(社区)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整体安全性,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要求,依法施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责任单位:规划科

  3.推进重点产业改造升级。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把好准入关。依法依规促进一般制造业企业疏解,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经管科、安全生产办、规划科、综治办、各村(社区)等

  (二)夯实运行基础,确保城市安全

  4.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配合区相关部门严格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供油、垃圾处理,排水防涝和污水、污泥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巡查和检查制度,推进老旧和病险设施安全改造。强化地下穿越工程监测预警和地下管线设施隐患探测,严防路面塌陷下沉事故。加强城市管网信息共享和日常安全防护,防范外力破坏地下管线事故。

  责任单位:综治办、规划科、水务站、各村(社区)等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功能和结构,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货运和邮政快递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综治办、交通支队、规划科、各村(社区)等

  6.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普通、小型和微型消防站以及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加快推进火灾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提升改造,持续推进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消防支队、安全生产办、各村(社区)等

  7.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措施。加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坚决防范事故。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整治超层加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规划科、执法队、各村(社区)等

  (三)健全体制机制,实施精细监管

  8.健全安全监管(管理)体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检查力量。结合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文件,对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修订,理顺“低慢小”飞行器、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房屋装饰装修、未纳入施工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派出所、规划科、综治办、各村(社区)等

  (四)完善双控体系,深化隐患治理

  9.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等

  10.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入推进城市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持续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编制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消防支队、综治办、规划科、市场监督管理所、武装部、各村(社区)等

  (五)构建防灾体系,提升预警能力

  11.提升城市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配合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机制,重点对气象、地震、洪涝、地质、森林等自然灾害以及重特大火灾等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辐射源安全监管,以及废旧发射物和危险废弃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控。强化燃气、供热、给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监测,推进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

  责任单位:综治办、安全生产办、消防支队、水务站、派出所、交通队、执法队、各村(社区)等

  12.提高城市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强人员密集区、大型项目等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控工作。加大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力度,完善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对城市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鉴定、风险排查或震害预测,全力做好老旧房屋加固工作。开展积水点易涝区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规划科、综治办、水务站、安全生产办、各村(社区)等

  (六)健全应急体系,加强队伍建设

  13.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全镇应急救援预案和各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操性,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综治办、消防支队、各村(社区)等

  14.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配合市区部门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综合灾害协同应对等机制,形成市、区、街镇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应急资源合作共享等机制,提升跨区域联动能力。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消防支队、综治办、规划科、各村(社区)等

  15.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合区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区内资源共享的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和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全镇和重点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具体情况,适度扩大森林火灾救援队伍数量和规模,提升应急装备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消防支队、农林中心、各村(社区) 等

  16.严格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管理。配合区相关部门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安全使用培训。做好水、电、油、气等生命线战略资源应急储备的安全保障。建立重大活动常态化运行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综治办、派出所、交通支队、水务站、执法队、各村(社区)等

  (七)构建信用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

  17.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配合区有关部门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探索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财务科等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宣传教育

  18.强化科技引领。配合区相关部门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引导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突出海淀科技优势,结合“智慧海淀”“城市大脑”,充分发挥科技在城市治理和安全监管领域中的作用,不断开拓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场景应用,拓展科技化监管手段。

  责任单位:城管指挥分中心、安全生产办、消防支队、综治办、规划科、水务站、各村(社区)等

  19.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融合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单位、青年安全示范岗建设。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区属媒体渠道,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大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文教科、宣传部、消防支队、各村(社区)等

  (九)实施安全发展重点工程

  20.实施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配合区相关部门推进普通、小型和微型消防站以及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责任单位:消防支队、安全生产办、巡防队、各村(社区)等

  21.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依据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成片开发区域以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运营管理维护制度。

  责任单位:综治办、规划科等

  22.实施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建设工程。研究制定辖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充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分类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综治办、规划科、消防支队、安全生产办、各村(社区)等

  23.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提升工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配备,推广使用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持续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定期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各村(社区)等

  24.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落地工程。配合市区部门积极推广、宣贯全市制定并发布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综合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手段推进标准实施。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市场监督所、各村(社区)等

  25.实施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程。配合区相关部门推进交通、建筑施工、市政、商务、体育、文化旅游、园林绿化、工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规划科、综治办、水务站、农林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区)等

  26.实施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配合区相关部门推动紧急救援志愿服务站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推动社区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建立志愿消防队。推广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消防支队、各村(社区)等

  27.实施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完善应急管理应用平台和应急管理数据库,利用物联网、视频识别、移动互联等技术统筹推动相关感知单元网络对接。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综合应用大数据,推进城市应急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消防支队、城管指挥分中心、各村(社区)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具体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任务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予以资金保障,对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予以资金支持。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全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三)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注重过程监督,积极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强化示范引领和宣传动员。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建设经验进行学习和推广。充分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宣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计划部署和进度成果,形成全社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