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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泰达华东恒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074103651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潘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6〕第1014-025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05月20日09时32分,刘*驾驶京AEW16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转卸载,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经查,2026年5月15日刘*驾驶北京泰达华东恒业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京AEW169号绿色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蔬菜批发市场附近工地装载“沙子”75吨,运送至北京市大兴区北京青年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商议运费每吨32元。当日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辅路瓜乡桥因超载被交警引导至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驾驶员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但当事人为多装货物,擅自采取焊接的方式加高京AEW169号车货车栏板,与原状态相差较大。执法人员现场用卷尺测量,车辆栏板原高为1575mm,现高为2365mm,加高了790mm,测量误差±20mm。该车核载质量10吨以上20吨(不含)以下,实际核载质量为15.37吨。认定北京泰达华东恒业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4B02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8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