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2 来源:信用北京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京社信联办发〔2022〕14号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8月30日
关于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促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一、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
(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流通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完善分配环节信用制度。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六)打造诚信经营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各有关行业、领域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八)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十)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一)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
(十二)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三、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四)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五)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
(十六)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四、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八)健全信用基础设施。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十九)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各区政府)
(二十)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完善课程教材体系,深化产学研深度协同育人改革,培养信用体系建设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二十三)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