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再添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22-08-24 来源:信用北京
近期,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信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南(试行)》(京安办发〔2022〕9号)、《北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京安办发〔2022〕10号)、《北京市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京安办发〔2022〕11号)三个文件,将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纳入事中事后监管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实行“风险+信用”监管模式,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市场主体执业行为不断规范化,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为落实上述改革举措,8月16日,市应急局向各区应急局下发《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一是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监管部门都要使用应急管理部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机构应在现场踏勘前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该系统上报从业告知书,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及时查看机构从业信息,切实承担起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建立执法检查季报制度,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实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监管情况季度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区应急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执业检查情况报市局,检查情况纳入市局对各区工作考核范围。三是建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和《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信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南(试行)》,市应急局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级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