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2845987Y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侯志伟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大兴永定湾DX00-0407-0011-1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京大兴发改(核)〔2026〕11 号 |
| 许可类别 | 核准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新城西片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项目规划用地规模为40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规划建筑规模为4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文化设施。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896万元,全部由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用途等。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大兴区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项目接到批复后,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九、本批复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03-02 |
| 有效期自 | 2026-03-02 |
| 有效期至 | 2028-03-02 |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7708T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7708T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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