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座御园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WBBU8C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谈满满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农罚〔2025〕3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1.8元,不足1千元,两年内初次违法,且及时停止经营劣质农药。按照《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管理条例》部分)第16项“不予处罚”阶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免予罚款。”的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1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77593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77593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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