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洪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MABQTDKW37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厚恩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观音寺街道罚字[2025]120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5年8月21日9时38分,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安里东区2号的垃圾桶站,由北京洪英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管理收集生活垃圾容器。已拍照取证。该公司职员赵*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该公司已改正上述行为。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北京洪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3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 0)。并综合考虑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26日决定对北京洪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6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693235506J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693235506J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