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1QX9R8N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5】01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9日19时49分,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孙留洋、赵英富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LA697的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土方壹万千克,途经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桥底时,检查时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已拍照取证。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12月9日19时49分,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LA697的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土方壹万千克,途经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桥底时,检查时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已拍照取证。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2000元=罚款基数2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并综合考虑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京津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状态 | |
| 备注 | |





京ICP备15023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