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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祥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339777177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克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5〕第1014-031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05月29日14时02分,驾驶员郭**驾驶北京祥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京AYH723号车在京广线榆垡邮局南侧因超载被交警引导至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当事驾驶员直接离场,无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2025年5月30日,受北京祥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郭**在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接受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京AYH723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北京祥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载运货物“沙子”72吨,由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路6号附近工地送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约定货送到后收取运费,暂未收取运费。执法人员用卷尺对该车货箱部分进行测量后得知,该车货箱栏板原高度为1500毫米,该车车主为方便平时多运输货物,擅自将该车货箱栏板加高810毫米,现在该车货箱栏板实际高度为2310毫米,测量误差为±30毫米,与原状态相差较大,该车实际核载质量为15.37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9000
罚款金额(万元) 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1-3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