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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保定三众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694665065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6〕第68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街道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业南路5、11号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回填土专业施工单位保定三众土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上述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 施工现场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机制砂进行基础回填。 保定三众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机制砂进行基础回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需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为C16574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47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4.7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321P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321P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