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创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300MA651Y799B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北臧村镇罚字﹝2025﹞21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3日9时00分,北臧村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到达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通武线与芦求路交口东南500米的安德医美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1#生产车间等10项目)施工现场,现场已完成土方开挖作业,已拍照取证。2025年5月14日,本行政机关收到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回函,安德医美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建筑垃圾利用备案于2025年2月26日收回。2025年5月22日,本行政机关对该项目无建筑垃圾备案的情况下违规施工问题进行询问调查,四川创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利用备案收回后于2025年2月28日继续施工,2025年3月2日完成土方施工作业,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张某凯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四川创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5月22日,本行政机关告知四川创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四川创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人民币拾万(100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3 |
处罚有效期 | 2025-06-18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02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575L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575L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