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1GGLY04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吕春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6〕00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青云店镇工地建筑垃圾非法转运至廊坊市广阳区线索, 2026年5月9日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司机李**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HJ711和司机刘见龙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KY966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贰万千克,行驶至廊坊市万庄镇天村路口时,被交通警察拦截引导至广阳区九州联合治超站,运输车辆密闭装置关闭,具有准运证件,未如实记录电子运单,已拍照取证。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经查,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回迁房项目六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合作运输单位,2026年5月9日16时,该公司司机李**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HJ711和司机刘见龙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AKY966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贰万千克,行驶至廊坊市万庄镇天村路口时,被交通警察拦截引导至广阳区九州联合治超站,运输车辆密闭装置关闭,未造成遗撒,该运输服务单位未如实记录电子运单,影响了市容环境,已取证。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车队长王*参与了调查,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顺平永泰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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