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济源市航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MA45FDL69Y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燕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5〕第1014-06004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15日12时32分,受济源市航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赵**驾驶豫U59568号车牵引豫UC618挂号车行驶至G106-道路(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豫UC618挂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济源市航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UC618挂号车装载货物“渣土”100吨左右。由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送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运费1000元左右,货送到后由老板负责收取运费,暂未收取。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豫UC618挂号车尾部加装液压自卸装置,该车原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通过加装液压自卸装置方式改变车辆类型。该车核载质量为33.30吨。认定济源市航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4B04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7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1.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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