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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MAEAHLFR8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北臧村镇罚字﹝2025﹞21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福州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与周梨路交口往东60米路南承包的九州通医药集团数字健康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未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现场已拍照取证。福州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达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福州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2月31日,本行政机关告知福州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福州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575L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575L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