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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廊坊市鸿通益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2MA0D04RF4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汪丽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6〕第1014-0264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05月26日13时11分,魏**驾驶冀RP170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转卸载,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经查,2026年05月20日魏**驾驶廊坊市鸿通益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冀RP1702号绿色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地铁站附近工地运输“沙土”约75吨至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商议运费每吨30元。当日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民和路口因超载被交警引导至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另查,驾驶员魏**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但车主为多装货物擅自采取焊接的方式加高车厢栏板,与原状态相差较大,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车辆栏板原高为1500mm,现高为2460mm,加高了960mm,测量误差±20mm。该车核载质量10吨以上20吨(不含)以下,实际核载质量为15.37吨。认定廊坊市鸿通益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4B02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8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6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