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星辉顺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DBH1D92F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谷学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 第680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208-6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7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北京星辉顺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3#楼2层打磨机线缆有接头,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10.18条的规定要求不符; 2.开关箱无日常巡检记录,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10.10条的要求不符; 3.线缆沿脚手架敷设,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10.13条的要求不符; 4.可燃木板存放现场未配备灭火器,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2.1第3款要求不符; 5.3#楼2层移动式开关箱未设置在固定支架上,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4.1.7条要求不符; 上述5条问题违反了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星辉顺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55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6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