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金裕达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069BUX5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郝国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5〕第1014-050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年08月28日12时49分,受北京金裕达商贸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方**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G106辅路(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装载土基配87.1吨,由石景山区八角游乐园地铁站附近工地送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东环路工地,运费2000元,还未收取。该车货厢栏板已改装,通过焊接加固方式,与原状态相差较大,原车高度3580mm(±30mm),执法人员现场测量高度为3900mm(±30mm),加高了320mm(±30mm),该车核载质量15.37吨,实际核载质量为87.1吨。初步认定北京金裕达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9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28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