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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远大合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09GAH2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合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京南艺术中心建设工程(1#京南艺术中心等4项)施工现场进行了日常执法检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北京远大合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北京远大合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1条要求不符。 2.西侧1-3层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距离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款要求不符。 上述问题违反了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远大合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需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你单位北京远大合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处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321P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321P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