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景越建设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04NLL7B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程传利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 第68006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根据本单位内部案件移送材料,2025年11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的大兴区黄村镇车站北里1-7号楼区房改带危改项目(1#商业办公楼等15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日常执法检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兴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诚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北京景越建设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北京景越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基坑内局部边坡无有效临边防护,该行为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不符; 2.钢筋工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该行为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1条的要求不符。 上述2条问题违反了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景越建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需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北京景越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裁量基准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北京景越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北京景越建设有限公司处两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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