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浙江绿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2HUPXU3U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财君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 (兴建) 字 〔2026〕 第 680082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浙江绿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的北京市大兴区三合庄改造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202-018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1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北侧发电机金属外壳无可靠的接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4.0.3条的要求; 2.现场东侧门头脚手架多根立杆悬空,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4条的要求; 3.现场南侧配电箱箱门跨接线断开,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2.4条的要求; 4.现场西北角吊装作业吊装范围内无警戒线、警示标识,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4.1条的要求; 5.生活区一层库房存放自喷漆,未设置专门储存场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1.1条的要求; 6.现场西北角吊装作业,未对未形成稳定体系部分进行临时固定,导致吊装物品散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4.6条的要求。浙江绿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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