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福源精致飞凡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02N991C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孔繁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观音寺街道罚字[2025]12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5年7月21日15时15分,由北京福源精致飞凡鲜生商贸有限公司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48号院3号楼,存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脏污的行为,已拍照录像取证。该公司经理田**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该公司已改正上述行为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北京福源精致飞凡鲜生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3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 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4日决定对北京福源精致飞凡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04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693235506J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693235506J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