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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华水沁源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0033BH0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长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6〕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3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华水沁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情况,已拍照取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经查,2026年6月3日22时15分,北京华水沁源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旱河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情况,已拍照取证。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华水沁源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华水沁源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元=罚款基数10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华水沁源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2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452K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452K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