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旧宫大酒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102842655U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凤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旧宫镇罚字【2023】1005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6月19日08时10分,本行政机关对北京市旧宫大酒店负责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东路53号君悦汤检查时并未发现有人抽烟,但存在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提供打火机和烟灰缸。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市旧宫大酒店于2023年6月20日10时00前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打火机和烟灰缸。2023年6月20日10时10分本行政机关对北京市旧宫大酒店进行复查时,北京市旧宫大酒店依旧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打火机和烟灰缸,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3年6月19日08时10分,本行政机关对北京市旧宫大酒店负责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东路53号君悦汤检查时并未发现有人抽烟,但存在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提供打火机和烟灰缸。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市旧宫大酒店于2023年6月20日10时00前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打火机和烟灰缸。2023年6月20日10时10分本行政机关对北京市旧宫大酒店进行复查时,北京市旧宫大酒店依旧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打火机和烟灰缸,已拍照取证。北京市旧宫大酒店员工于**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北京市旧宫大酒店员工于**已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打火机和烟灰缸。以上事实有《证据照片》、《询问笔录》为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0 |
处罚有效期 | 2023-07-05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6040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6040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