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世纪久瑞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EHD23H2W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梁骁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5】01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2025年10月14日青云店镇沙堆营村村委会西侧50米存在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情况。交办单反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10月14日,由北京世纪久瑞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位于青云店镇沙堆营村村委会西侧50米存在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情况,面积共计捌平方米,已拍照取证。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冀**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该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日常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世纪久瑞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元=罚款基数10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并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世纪久瑞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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