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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净肤玫颜美容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E9CT8P0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孙凤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卫医罚[2025]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北京净肤玫颜美容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没收器械1台、没收违法所得29.9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29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344395501X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344395501X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