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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原县华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26089787814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京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5〕第1014-064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27日22时1分,高*驾驶朱**所有的冀RP559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平原县华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NFX70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榆垡镇今荣街西胡林村口因超载被交警引导至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当事驾驶员直接离场。2025年11月4日,受当事人平原县华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的高*到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接受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鲁NFX70挂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平原县华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NFX70挂号车载运货物“渣土”95吨左右,由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村附近工地运送至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送货,货送到后由老板负责收取运费2000元,暂未收取。本次运输中车厢部分苫盖不严,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扬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200
罚款金额(万元) 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