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荣达康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TBD76D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荣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环保监罚字[2025]第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大兴新城海户新村项目(西城对接保障房)(6014、6016地块)(6014-1#住宅(安置房)等21项)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涂刷塔吊配件底漆过程中,刷漆工艺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我局现场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现场所使用的底漆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质量分数(质量占比)检测,根据2025年4月21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111487111C)显示该单位使用的底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质量分数为49%。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7.2.1的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该单位露天进行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含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贰万壹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2.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10-1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7855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7855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