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金程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WKD77R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观音寺街道罚字[2025]12004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5年11月26日15时33分,在北京市大兴区福海路南侧由北京金程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黄村镇DX00-0208-6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南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有捌米、宽壹米,占地面积捌平方米,裸露地表未覆盖的行为。已拍照录像取证。该公司技术员王**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该公司已改正上述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北京金程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并综合考虑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5日决定对北京金程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693235506J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693235506J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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