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2172209L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惠志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5〕第1014-0543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年9月16日,两名执法人员在视频巡检时发现,2025年6月23日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申报包车行程单,订单编号为50825062315035171,乘车起点为北京市区,乘车讫点为河南省安阳市区,途径地为天津市、石家庄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六安市、德州市、聊城市、信阳市。用车期限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7日,执法人员调取京B22527号车2025年7月7日车辆运营轨迹发现,当日车辆运营起点为安徽省阜阳市,运营终点为北京市,车辆实际运营起讫点与包车标志牌不符。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涉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认定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处罚依据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66A02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25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1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