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乾元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9MA7E74D041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昊霖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5〕第1014-05767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5年09月29日17时09分,驾驶员于**驾驶北京乾元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登记在北京乾元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U8568号蓝色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科苑路/广阳大街(路口),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本次运输为北京乾元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为北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班车服务,当日运输北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员工11人,运输起点为科苑路25号院(北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间停靠草桥地铁站、刘家窑公交站、刘家窑地铁站等地落客,运输终点为朝阳区国展中心,双方签订班车服务合同,费用按照合同结算,当日京AU8568号车为替班车辆,因被执法人员查处,未完成运输业务,未结算费用。另查,京AU8568号车未取得道路客运输证件,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北京乾元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该单位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未取得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员无阻碍执法行为。综上,北京乾元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使用无证车辆参与道路运输经营。认定北京乾元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 处罚依据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7B01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4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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