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新国线安泽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1021697633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5〕第1014-05666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5年09月25日09时57分,驾驶员翟**驾驶京AN8459号金色郑州宇通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金星西路与京开路交叉口南150米处,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新国线安泽运输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翟**驾驶京AN8459号车由北京市赵公口长途客运站载36乘客前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客运站。本次运营是北京新国线安泽运输有限公司开展的省际班车客运业务。票价金额为每人12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中途无停靠站点,本次运营该车停靠在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西辅路金星桥南公交站上客2人。综上,北京新国线安泽运输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站点擅自上下客。认定北京新国线安泽运输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6A01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5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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