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汇鑫隆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HNER36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政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5】00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7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现象,遂于2025年7月7日立案调查。北京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5年7月7日00时10分,北京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宝峰垂钓园37.31亩地块土地平整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情况,已拍照取证。施工时长为拾分钟。北京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元=罚款基数10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7月7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