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骅市铭畅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3MA0EK6TBXT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闫新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6〕第1014-00448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6年01月19日02时14分,驾驶员岳**驾驶鞍山市正合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辽CF6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黄骅市铭畅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J8K22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京开辅路梨花桥西侧因超载被交警引导至北京市大兴区十里堡公路交通检查站,当事车辆驾驶员直接离场。2026年01月21日,受黄骅市铭畅运输有限公司委派的岳**在北京市大兴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分队违章处理室接受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当日驾驶员岳**驾驶鞍山市正合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辽CF6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黄骅市铭畅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J8K22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土”80吨左右,由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送往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冀J8K22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黄骅市铭畅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送到后由公司进行结算,检查时未收取。另查,该车为平时多装载货物,擅自在车厢尾部底下加装液压自卸装置,与原状态相差较大,该车核载质量30吨以上,实际核载质量为34吨。认定黄骅市铭畅运输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7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1.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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