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05149686XB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邹海兵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6〕005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裸露土方未苫盖的现象,遂于2026年7月9日立案调查。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6年7月9日10时00分,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项目存在裸露土方未苫盖的情况,已拍照取证。未苫盖土方占地面积为拾贰平方米。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胡**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20000元=罚款基数10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1),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8月11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安徽上业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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