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恒丰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582187323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毛耀民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林校路街道罚字[2025]0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9日23时06分,北京恒丰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承建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市场西巷黄村镇DX00-0201-6001地块 B14旅馆用地(大兴新城大兴宾馆环境整治项目)1#宾馆项目施工工地内,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未采取防尘措施,面积为22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处置,并根据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合同的约定,通知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对需要在施工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密闭式垃圾站或者防尘网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对现场贮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9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7382163777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7382163777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