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东尼电力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33254683572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韩文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6〕第6801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是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稀土功能性材料生产基地项目(1#宿舍楼等4项)的施工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3日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2#厂房部分基坑土方回填,发现该土方回填工程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单位自桩基承台一次性回填至梁底面,未按照土方回填施工方案要求执行分层回填、分层压实,且未对压实系数进行检测即开展后续回填作业,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中第7.4.3条第4项的要求,该土方回填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造价金额)为205140.94元。该单位的上述问题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事故,本案不存在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该单位处5,128.5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1285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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