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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锦州裕隆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MA0UE0F14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5〕第1014-0617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22日10时56分,驾驶员靳**驾驶商丘市隆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豫NP273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锦州裕隆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辽GX23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至G106辅路-道路(大兴区十里堡公路交通检查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该车已装载货物,砖渣,50吨左右,运费由公司结算,未收取。由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运送至廊坊市文安县世纪大道,本次运输中车厢部分未苫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扬撒,违法行为现场无法立即改正。认定锦州裕隆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200
罚款金额(万元) 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2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